近日,一個依靠網絡吃飯的新鮮行業——網上職業刪稿人引起各方關注。關注此現象多年的中華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執委、北京信息網絡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德成揭開網上職業刪稿人的“神秘面紗”。對于職業刪稿公司存在,李德成認為,法律內沒有明確禁止的,就是應該允許它存在,但也應當分具體情況看待。同時他也指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和企業名稱核準、業務核準方面還有很多值得完善之處。
到底職業刪稿人和刪稿公司的存在合不合法?現在互聯網管理方面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從法律人的角度,李德成認為,法律內沒有明確禁止的,就是應該允許它存在。但是作為經營行為來講,一類觀點認為沒有許可,沒有批準在經營范圍中,就不可以經營;另外一類觀點是,除了法律規定應當設置行政許可的以外,只要是依法成立的經營性公司都可以從事經營行為,沒有必要在經營范圍當中寫明。
我國關于工商行政管理和名稱核準、業務核準方面還有很多值得完善之處。李德成舉例說,比較如《中關村條例》作為一個地方性法規,確立了一個原則,即沒有法律禁止的都可以去做。但是全國各地操作層面并不完全一樣。很多的企業在成立過程當中,企業名稱或者所在類別當中沒有這個行業,突出體現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還需完善。
對于職業刪稿人這種公司可不可以作為一種經營行為存在?李德成認為,應當分具體情況看待,不能得簡單下結論。
什么樣的條件下可以允許其合法存在?李德成舉例說,比如我作為一個咨詢類的公司,在網上發現了對您不實的信息,經過我自己的搜索,我的員工去分析、去整理,這些信息我們發現對你是不利的,我去提醒你,問你是否需要我的幫助,去給你提供必要的一些證據、文件,幫你去協調,幫你去溝通,我以我自己的服務、以我自己的技術、管理和能力,為你提供你自己不愿意去跑的,不愿意去做的服務,收取相應的費用,有什么不可呢?所以,我們不能夠僅僅從這種行為有些方面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為,而去認為整個這一系列的做法全部不行。有的人愿意委托公司合法地付出一點費用,解決合法需求,維護合法權利,這是可允許的。
“我們并不能夠按照傳統的、歷史的眼光去看待現在的中介服務、信息服務,這些服務更多的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你有什么資源可以去使用;第二,你可以為別人去提供什么樣的幫助,社會需求是什么。當社會需求和它的資源提供達成共識的時候,就要考慮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違反社會公眾道德,如果這幾個方面不違背的話,我們理所當然允許人家存在。”
“主體違法和行為違法不同,我們不應混為一談。”李德成解釋說,考慮非法的行為時,我們要考慮到主體本身,如果我這個主體就是為別人提供吸毒、提供賣淫嫖娼的場所,當然不允許其存在。但是這個地方是提供娛樂,唱卡拉OK的地方,這當然是允許的。但是在提供卡拉OK的時候,允許別人在里面吸毒,這是行為違法,而不是主體違法。如果公司成立是合法的,卻干了非法的事情,這種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文來自:網銷中國(http://www.molcn.net) 詳細出處參考:http://www.molcn.net/netpr/fumian/20100926/shangaoco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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